強致執行後續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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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0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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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債務人工作的公司)的執行命令
先是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對債務人給付),後是移轉命令(將每月薪水三分之一移轉給你)
你必須先確認法院是否已進行至第二階段,若法院已於一月份發移轉命令而第三人公司也沒有聲明異議,此時執行程序已經終結(法院應會將執行名義換發債權憑證或加註退還給你)
則你便有權利向第三人公司請求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第三人公司履行,否則將依法起訴請求給付。(雖然此時可能會遇到第三人公司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的問題)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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