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含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到簽署意向書之階段,尚無法求償,惟若對方因合建拆除後而獲有利益,則可以針對該部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父親的意願並未寫成遺囑,對繼承人本無拘束力,但繼承人若均自願遵守,也可依父親的意願比例協議分割遺產。另外,如果未有債權存在,即使設定抵押權也可能被認定無效。最好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以有效保障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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