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的錯還要賠償金
- 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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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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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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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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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的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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