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親戚要離婚爭奪孩子(2個剛出生快1個月、1個2歲)
扶養權有受精神上的虐待,可是不願通知社工雙方經濟條件相同、
在同一職場工作只求一個孩子現在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請問需要注意什麼?
之後要是對方一個孩子仍然不願給上法院想請問可以推薦一下有哪些擅長這方面的好律師嗎?
1. 原則上子女監護案件 如果父母雙方條件差不多 可能還是會以目前扶養一方為主 尤其參酌社工家訪報告 2.至於委任什麼律師 主要還是以可以信賴及配合訴訟程序為主 畢竟家事案件很繁複 又牽涉當事人間的情感 這些你都可以列入考慮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0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