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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在 LINE群組上吵架

  • 小范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4-27 02:50 
  • 文章人氣:760
  • 個人積分:4
  • 群組是一個有同好所組成的 約68人

    事件發生時 在場關注10人左右

    吵架時候 朋友說之前都講他"腎虧" 他忍很久 說要提告[侮辱人格]之罪

    但是 第一次跟他開玩笑時 他沒有拒絕 甚至有的時候還會開玩笑回來

    現在因為事情爭吵就翻舊帳 這種情況會成立[侮辱人格]之罪嗎?

    有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姊 解惑...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4-27 20:50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49472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前後文來判斷是否只是戲謔之詞。

    至於對方一開始接受不代表之後都必須接受。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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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23:45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10162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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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8 01:04 
  • 文章人氣:226
  • 個人積分: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由前後文來判斷是否只是戲謔之詞。

    ... (恕刪)

    之前有時候 他也有時候叫我飆車族之類的 也是笑笑回應他 他是腎虧嚕

    他也是參與其中打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