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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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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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經變賣作為被監護人(丈夫)的安養費用,如果未來被監護人死亡時安養費用有剩餘,此部分會變成被監護人的遺產,由繼承人依照法定的應繼分規定繼承之。前妻的小孩還是被監護人的子女,不會因為被監護人與前妻離婚而改變,依法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計算可分得的遺產,舉例來說,102年間被監護人有存款500萬,每月安養費用5萬元,其死亡時剩餘的存款為200萬元,繼承人有子女三人(其中一人為前配偶所生)及配偶,每個人的應繼分1/4,經分割每人可分得50萬。
如果被監護人的妻子以自己的財產買了房子,這部分於被監護人死亡時並非遺產,且目前剩餘財產請求權不能代位請求,因此前妻的女兒沒有辦法向被監護人的妻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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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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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
除非你先生死亡
繼承人才有權利
否則他活著時候的財產
除了他自己
其他人都無權利可以要
所以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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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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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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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曉玉,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講的,房子要到變成遺產時繼承人才有權利來要,至於目前該女既然已成年,應該是其對於您先生有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66條),且為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若其未盡扶盡義務,則監護人可以代被監護宣告之人提告遺棄,或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等等,法院會依據事實以及其有無資力來判決。
以上, 歡迎您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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