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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人互毆 一個告 一個不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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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3 09:46 
  • 文章人氣:368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檢察官只會針對有提告者去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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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3 09:50 
  • 文章人氣: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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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檢察官會問乙要不要告,如果乙不告的話檢察官不會去處理乙的部分。

    二、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立場是乙這邊的話要注意時間 。如果是以書面提告,六個月是以受理單位, 即警察局或地檢署受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要特別注意。另,刑事案件之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所以如果民事上有要請求的話,千萬不要等刑事程序結束才進行民事部分的處理,這點要特別注意。

    四、調解是好事,可以的話談一談,一起撤告,以後就算不能當朋友也不要當敵人。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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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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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乙應該對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有與甲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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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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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建議在互毆之情形,若有人提告,另一方亦要提告,以達到平衡,較可以成功和解,雙方撤回告訴。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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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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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如有一方不提告檢察官確實是不會審酌的。但這樣對不提告之乙方極為不利,建議還是在6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傷害告訴,如有起訴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須在2年內提起,否則將罹於時效),否則嗣後若僅對方提告,而乙又已逾告訴期間,將無法向甲作請求,甚至連民事庭的損害賠償認定結果都會對乙不利。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