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約一年後,牆壁壁癌 是否能請原屋主負責維修? 感謝
- 泡水的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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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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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在約莫一年前購買大樓一間
最近突然發現家中牆壁多出有壁癌
(當初在買賣時 賣方並未告知 且合約書中亦未記載)
曾經在水果報 2011年7月31日報紙中讀到
"交屋五年內 發現漏水 可求償"
但 問題在於
合約書中 特約條款處記載了一點
一:本房屋依現況點交,點交完善,對本房屋,出賣人即不擔保任何瑕疵。但,對於房屋
如於買方未施工的狀況下,有漏水,滲水(非人為)的現況則賣方負責維修,期間於點交日
起算至100年10月7日止。本100年10月7日後,對於本房屋,賣方不再擔保,負責任何維修責任。請問....就上述現況 以及合約書中相關所記載的內容
我是否還可以請求原屋主 負責維修等相關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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