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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存證信函

  • 需要求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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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5: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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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剛結婚約6個月,

    因照顧小孩為主,(她娘家在三峽,媽媽照顧,而男方都沒有給家用,女方必須工作)

    而女方在公司三峽附近租了房子,

    但在男方一直不願住我租屋處,

    而男方在七堵有房子~~(交通要到我公司,單程要二小時)

    對女方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女方不願意搬去,,,, 

    (雙方戶籍各自在雙方爸媽家,也不是在各自住家)
    因為結婚/懷孕前後,女方一直住在女方三峽娘家..
    但婚後..女方跟男方在住所上..

    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女方目前一直住在至今尚未搬離三峽區的住所

    日前女方收到男方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棄男方而去..
    說女方....離家出走

    而女方不想每次都被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女方的方式 讓女方每次都得聽男方的...

    能請律師幫忙撰寫 存證信函律師函.回應男方的存證信函.

    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 李cherry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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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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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可以寫存證信函就事實作適當的澄清,也可一併提出您的訴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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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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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您非當事人, 網路上的片段諮詢並無法完全處理您現在的問題,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回存證信函前應該是要先研究發函的用意與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後續動作。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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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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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比較重要的不是回存證信函,比較重要的是舉證證明你們一直有就住所部分做良性的溝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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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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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要看究竟雙方約定之夫妻共同住所地為何處。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就算雙方約定之住所地在男方家,也可主張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因為工作之關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