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2/28仍未去登記結婚
雙方配偶欄仍是空白的
請問這樣我們的婚姻有效嗎??
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後段規定
關於親屬之事件
其在修正前發生者
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
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我國於民國96年修改為登記婚
但96年之前則採儀式婚
因此您們結婚是發生在96年之前
婚姻仍然有效屬合法夫妻
但仍建議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以避免將來有舉證之問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小狐狸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一下律師們..我是2001/12/08有公開場合宴客 但至今2012/0 ... (恕刪)
但至今2012/0 ... (恕刪)
修法已97.5.22為界
修法前採儀式婚 慬需符合公開儀式及兩證人 婚姻有效
修法後採登記婚 須登記始生效
依法律規定妳們婚姻應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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