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網路販售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如何爭取免罰或降低罰鍰金額
- Jo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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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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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好
案情說明如下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拍賣網站販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已售出且該商品已下架。 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請問
若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
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請問有可能僅罰數千元或免罰鍰嗎)
還請不吝解惑,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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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處三萬元罰緩,您可以在陳述時,盡量主張非屬故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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