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

  • 哥吉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7 23:25 
  • 文章人氣:745
  • 個人積分:6
  • 請問律師

    我朋友開了間連鎖商店

    有一位勞工工作6天後無故曠職

    因為我朋友當初有口頭跟勞工說

    試用期一個星期

    薪資$100/小時

    試用期通過再幫勞工保勞健保

    隔月勞工回公司要6天的薪資,表示不滿意。

    勞工跟我朋友表達這樣的薪資不符合勞基法

    後來我朋友在第3者見證下

    補足薪資不足的部分和勞健保的相關金額

    勞工本人也簽名簽收。

    但收錢後勞工卻又跟勞工局申訴

    請問律師

    (1)我朋友如何因應?

    (2)勞工可以拿了錢再去申訴我朋友嗎?

    我朋友是否遇到所謂的"訟棍"?

    謝謝律師的回答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8 07:41 
  • 文章人氣:438
  • 個人積分:1346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試用期間之勞工,應應依照動基準法辦理,雖然工資是由勞雇雙方來議定的,但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2. 您朋友當初繳內不足金額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勞資雙方同意和解書」,並註記「雙方自離職日起終止勞動契約並同意放棄勞動契約存續期間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不再就本件為任何民、刑事上之請求及行政上之申訴權並撤銷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若無和解書,對方簽收金額的證明文件,難以證明對方已經接受您朋友補償條件,就容易產生後續申訴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哥吉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8 10:46 
  • 文章人氣:39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試用期間之勞工,應應依照動基準法辦理,雖然工資是由勞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1)朋友將於6/29(一)出席勞工局協調會

    請問要如何因應才比較妥當?

    (2)勞工日前還威脅要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會成立嗎?

    再次謝謝律師的解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28 21:10 
  • 文章人氣:38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調會基本上僅只調解性質,並不一定要同意對方之要求,且本件走訴訟也不見得對您朋友不利,可以跟他打到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