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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釋

  • 小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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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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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大律師: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9-1 條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者,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條例中的貨價如何解釋呢?

    貨品的價格嗎?

    海關緝私條例是屬行政罰責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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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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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貨價應指貨品價格而言,而該條是屬於行政罰,惟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另有刑罰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