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薪資問題
- 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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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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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103年一次領取102跟103年的薪資
但是公司103年總額幫我報了38x,xxx元.
但是我102.103分開報稅,公司給我的102.103明細表
跟公司反映,公司都不幫我更正
我因為不想多繳那麼多稅金,因次跟國稅局反映
收到國稅局公文後 有點看不懂 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公文寫:
公司未據實申報扣繳憑單屬實(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尚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已依相關規定查處....
請問:
1:這樣公司到底會不會被國稅局開罰行政罰呢?
2:公文下方寫:公司103年度給付台端薪資所得更正為35x,xxx元,但是公司明明幫我申報金額為38x,xxx元,金額浮報了三萬多元.
為什麼國稅局的文會寫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無涉及浮短報薪資情事???
是因為公司都沒有據實幫員工申報,所以有的員工浮報 有的員工低報 所以公司整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沒有少繳的意思嗎?
3:那這樣公司跟會計師有沒有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2.43條的刑責呢?
4:公司浮報員工薪資 有觸犯什麼樣的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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