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中止須多久前告知房客不續租
- 周兆龍 (周兆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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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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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市售租約原則上均有約定租約提前終止且限期通知之條款,建議你詳細審閱契約條款即可知悉.
若不幸你簽訂之租約並無上述約定,則回歸民法第450條之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故若您租約乃一個月為租金支付之期限,你應於101年3月1日前發函通知終止租約。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周兆龍律師
- 周兆龍律師 謹上
- 李岳明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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