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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不給帳號退訂金

  • oli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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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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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子的
    有在網拍上跟我買兩顆鑽戒
    事前已經協定要面交
    得標之後也轉了21萬訂金給我
    但遲遲我們無法配合可以面交的時間
    還沒有喬出一個時間時
    買家就出國度假
    沒有告知要多久回國
    隨後留言給我說
    老公有事回台灣幾天
    只有三四五三天有空
    因為我本人還要收空運包裹
    必須在家等待
    所以只給我三天選擇面交實在不夠
    有跟買家提出貴重商品
    希望與本人面交,然後先退訂金
    等買家本人回台再做商討交易方式
    後來買家不回應相關問題,也不給退款帳號
    只說家裡人在做法律相關事務
    如果不盡早完成交易的話,要提告
    因為買家老公只有三天在台灣
    讓我壓力超大,因為實在是走不開面交
    加上買家在北部 我在南部鄉下
    最後商討出,我先寄出鑽戒,它們收到之後再補匯尾款21萬給我
    但買家給我的是錯誤地址,地指標寫不明,無法寄出
    回信買家說他地址寫錯,請給予正確地址
    買方給我地址後,限令我要讓他在隔天就收到
    不然就要去警察局告我詐欺
    這樣的交易讓我身心俱疲,加上收件或面交人均不是買家本人
    也怕他們收件後就不轉帳尾款帶著我的鑽戒飛出國
    一直跟買家說讓我想先退訂金,其他交易放式等他本人回國再做討論
    但他遲遲不給帳號,當初21萬訂金也是臨櫃匯款,只有名字
    一直要我寄出,不肯退讓一步
    目前只有她的地址可以聯絡

    所以我想,如果我把訂金21萬換成匯票
    把訂金退給他,這樣算有犯法嗎?
    因為她老公一直用要用報案威脅
    這樣緊急的交易方式
    我真的很不放心
    也在信中溝通過很多次
    因為我是真的很希望先退訂金,等買家回國後再討論交易方式
    請問我到底該如何做呢?買家不肯給帳號
    我只有他地址
    我唯一的方法就是換成匯票寄還訂金給他
    只是這行為
    算不算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不管刑法還是民法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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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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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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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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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已給付定金,基本上會成立鑽戒買賣契約。既然雙方約定以面交方式交付鑽戒,因此您有當面交付鑽戒的義務;對方則有當面受領鑽戒的義務。若因對方出國以及提供錯誤地址的緣故,而導致無法交付鑽戒,是對方無法受領,所以這時您可先解除買賣契約,合法返還定金給對方。依您的敘述,由於您並無故意詐欺取財,基本上不會觸犯刑法。但也因為對方不願提供退回訂金的帳號,你所說的用寄匯票的方式方式處理亦可,如果對方還是拒收,最後的手段,則只好到法院去提存了。

    (參照民法第226、234、249、256、348、3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