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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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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7 23:56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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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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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8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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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沒有工作就沒有不能工作損害,除非你有打工。

    2. 看護需多久?全日還是半日?這屬醫療專業要醫院判斷。

    3. 回診往返的交通費可請求,家人的交通費一般是無法請求,但家人照顧如卻有照護必要,可請求看護費。

    4. 家人的薪水一般無法主張。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屬醫療費用,可請求。

    6. 這可能有減少勞動能力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有賴鑑定

    7. 慰撫金可查詢相類似判決以參考金額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