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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店面是政府重劃徵收地

  • J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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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2:04 
  • 文章人氣:725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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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4:12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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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86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