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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及強姦

  • 辛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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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00:48 
  • 文章人氣:1694
  • 個人積分:2
  • 本人目前是17歲。我女朋友已經26歲了。尤於我家人不喜歡我女朋友。加上我放假那四天幾乎都跟我女朋友出門。早上幾乎八點多出門。晚上最晚我九點就回家了。他還因而給我限制五點前一定要回家。只是我有次七點多才回家。因此我爸若想要告我女朋友~誘拐罪~告的成嗎?另外我若有跟我女朋友發生過關係那如果我爸要告我女友~強姦罪~告的成嗎?那如果依照我跟我女朋友這樣的模式有觸犯到其他法律嗎?~~~~求解TA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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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09:45 
  • 文章人氣: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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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年滿16歲,倘若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沒有離家出走,一般而言不會構成和誘罪。

    3、不過就您所述的行為,仍然構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處罰6~30萬罰鍰,並得公布您女友的姓名,建議您應該妥適與家人溝通,或是避免您的女友觸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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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16:16 
  • 文章人氣:336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已滿16歲,可能涉及的法條為:「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以被誘人之脫離家庭為要件,您的事實應該不構成。 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對方不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又您已滿16歲,對方也不會構成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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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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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你已經長大了!所以就算您被誘拐,您父母也不能告小女友和誘,倒是若您和誘未成年小朋友,可能會被告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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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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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和誘部分:因為你都有回家比較不容易成立和誘罪。

    二、妨害性自主部分:要看你跟她發生行為時你的年紀是幾歲而定。若你與她性行為時年紀未滿十六歲,那麼對方就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你們何時發生或行為只有你們那個知道,除非你背叛她,不然她要成立機會不大。有時候也不是背叛,就是四處跟別人炫耀留下紀錄的話也算,這個部分你對外發言要謹慎。如果成罪的話,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有判五月的前例。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7號。

    三、如果她跟你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你未滿十四歲,那判得就會更重些。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3年度侵訴字第27號判決,是判十個月,這個案件有緩刑,應該是有與家長和解的關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