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技術入股設立新公司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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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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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依公司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所需技術抵充資金,有限公司則無此規定.
二.抵充之數額應經董事會同意,但未有出資比例之限制.
三.以專利權入股的金額,透過鑑價公司鑑價較具有一客體之價格為憑,當然也可以以合約上載明的金額,但需經董事會的決議通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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