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結果對方無肇責,但有肇事逃逸可能,還能經由法律途徑求償嗎
- Pr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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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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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部分指出對方無肇事因素,我方則為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鑑定報告上提到我會議時稱因對方超車才擦撞,但鑑定委員判定對方超車後我仍正常行駛直至下一秒才發生擦撞,判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認為,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應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執意超車所致
1.這部分還有覆議的可能性嗎?
另鑑定結果第陸部分指出對方駕駛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而當天擦撞後對方先駛離約20公尺並下車查看自身車輛,我上前欲察看車牌時與他有爭執,隨後他則離開現場,偵查庭時聲稱不知有人受傷才離開。
2.在未來判決上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嗎?如何防止檢察官不起訴肇事逃逸部分?
還麻煩律師能給學生一些建議,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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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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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覆議的部分有時間限制,你看一下鑑定書上會有寫,包括覆議的時間限制及如何提出覆議。
二、你的立場上應該是一定要覆議,因為你有求償的打算, 這個覆議就是非做不可的。所以你就不要再去想覆議能不能成功,要傾盡全力去處理。
三、當然如果你認為都是你的錯而損失金額不大不想處理的話那就不用覆議了。
四、肇事逃逸的話要看他知不知道你有受傷,如果他知道你有受傷而離去,那麼就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
五、所以重點是,你怎麼證明他知道你受傷了呢?建議你把手邊有的東西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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