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小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24 18:10 最後編輯日期:101-08-24 18:47
  • 文章人氣:1934
  • 個人積分:14
  • 您好:

    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起訴﹝假結婚人頭丈夫﹞

    法院寄來一張傳票,上面寫著準備程序﹝第一次法院開庭,不是檢察官開偵查庭﹞

    請問這是什麼?上法庭時要注意哪些?

    因為我是自首的,大陸人民沒有申請來台,也沒有去移民署申請,﹝有送件申請一次,但是當天

    就自己自動褪件﹞但是在這之前沒有多久,被判刑侵占4個月,繳交罰金122000元,已經繳交完

    成,這樣的話我會被判多久,要坐牢嗎?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8-24 18:50 
  • 文章人氣:446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可能涉及兩岸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犯罪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 2. 確實可能判刑後必須入獄服刑 不過還是要看實際案情如何 3.準備程序是受命法官進行案情的準備 先問你認不認罪 有沒有證據要調查 爭執事項及不爭執事項 準備程序完結後下次會再進行審判程序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