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起訴﹝假結婚的人頭丈夫﹞
法院寄來一張傳票,上面寫著準備程序﹝第一次法院開庭,不是檢察官開偵查庭﹞
請問這是什麼?上法庭時要注意哪些?
因為我是自首的,大陸人民沒有申請來台,也沒有去移民署申請,﹝有送件申請一次,但是當天
就自己自動褪件﹞但是在這之前沒有多久,被判刑侵占4個月,繳交罰金122000元,已經繳交完
成,這樣的話我會被判多久,要坐牢嗎?
謝謝
1.可能涉及兩岸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犯罪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 2. 確實可能判刑後必須入獄服刑 不過還是要看實際案情如何 3.準備程序是受命法官進行案情的準備 先問你認不認罪 有沒有證據要調查 爭執事項及不爭執事項 準備程序完結後下次會再進行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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