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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毀謗,妨害名譽,強制罪

  • Bo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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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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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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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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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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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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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