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因都更,欲提前解除租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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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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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租約未超過5年,所以基於房屋轉讓不破租賃契約之規定,我方無需搬遷。
2、倘若要搬遷,依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您可以檢附相關裝修費用單據及其他損失之單據請求賠償,否則可以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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