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事情處理好了,又收到刑事過死的傳票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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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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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致死屬於刑法第二十二章殺人罪之ㄧ,依照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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