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註明不得轉售的商品可以賣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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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20:5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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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贈品不得轉售,可以解釋為負負擔之贈與,若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以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你轉售他人他人善意取得後,贈與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公司對此種小額物品通常不會花時間費用提告,標記贈品不得轉售主要是稅捐方面的考量,並不是真的要禁止轉售。 如果是商標權或著作權的問題,還要考慮權利耗盡的問題,要主張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會有困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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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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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明白你的擔心。
二、你是不是擔心商標法的問題呢,網路上的確是有人在討論這一塊,尤其在台灣有人靠著抓違反商標法來提告並賺錢。
三、會有人說賣了會被告,有人說賣了不會被告。假設賣了不成立犯罪是事實,但是賣了不表示你不會被告,只是被告之後成不成立犯罪而已。如果有人堅持提告,請問你要不要出庭?要不要找律師?
四、當然法律上會不會被告跟實際上他們考量商機要不要提告是兩件事。
五、最安全的當然是不要賣。
六、我剛剛以 贈品&不得轉售 當條件查了一下判決,沒有看到有罪的判決,還可以再查查看其他檢索條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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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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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能觸及的是專利或商標法上未經他人同意即利用該專利或商標販賣營利之問題,但如同前述兩位律師所述,多半此行為屬小額且非營利目的之販售,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我想企業應當不至於花多餘的心力去提告並舉證您對該產品之專利或商標之侵害。
我想該產品註明的用意係在避免有人收集大量產品後,以此兜售營利賺取利潤,故單純將一個產品轉讓出售應當是不會有法律上責任,只是建議不要太過高調,以免企業產生疑慮。
當然,告不告成是一回事,企業會不會真的提告,這就比較不敢保證,故若如果保險起見,您也不希望應訴之煩的話,以贈與方式給親朋好友就絕對不會有問題。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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