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剛出社會一年的新職員,在任職的公司剛好做滿一年,但我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內容說債權人可扣我新水的三分之一,總欠款金額達2百多萬!!
我問了家人家人說以前在我國中的時候有帶我去作房貸連帶保證,當時我未成年是否能解除執行命令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父母親非為子女處分特有財產,該保證行為無效,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2、不過倘若已經經過訴訟程序了(就您所述的已經是執行程序),則要另外提起訴訟救濟恐有困難
您好:
您可主張父母當初之代理行為與您之利害關係相反,應不得代理,所以該代理行為無效,故連帶保證責任亦應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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