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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上的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 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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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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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ptt因為一句"你是白癡嗎?" 對方表示要提告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有非常多次水桶, 引戰, 分身紀錄

       請問將這些不良記錄作為對方列印出來作為證據(?), 對我有幫助嗎?

       因為我只噓兩句:"(解釋不認同對方的原因)" 和 “你是白癡嗎?"

       平常跟對方完全無互動, ptt記錄也比對方乾淨多了

       文章中對方態度也非常尖酸刻薄, 對其他人有類似的人身攻擊

      

    2. 接上題, 題幹中有“你”的字眼, 和前一句是斷句

       這樣我是否仍可以堅稱自己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對號入座?

        (兩句中間有穿插其他鄉民的謾罵聲)

       會不會反而對自己不利?

     

     

    3. 文中對方對其他鄉民明顯尖酸刻薄的留言(有時候也帶有人身攻擊)來說,

       起訴的機率是否較低?

       (另外, 據我所知, 依據修訂的<<通保法>>第11條之1項, 此類本人疑為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應該已有除罪化的功效; 此外對方的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也無影響, 對方有諸多分身帳號, 我認為有刻意引起眾怒之意味)

    4. 這類的移送刑案是否會影響被告出境問題?


    謝謝指教, 感激不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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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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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就公然侮辱部分的限制出境我幫你查了一下,限制出境的很少。

    三、例如,台北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82號,是恐嚇公然侮辱被限制住居[會有限制出境的效果]。但你的比他的輕,檢察官未必會限制住居…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