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宴客但未登記,發現對方出軌,請問可以雙方擬定解除婚約契約,至法院公證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6 11:43
- 文章人氣:366
- 個人積分:49552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採登記制的關係,所以縱使宴客祭祖,倘若未辦理登記,仍不生婚姻的效力。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約,並且要求賠償損失及返還因為婚約而贈與對方的財物
3、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6 18:35
- 文章人氣:362
- 個人積分:770
- 律師評價: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687號
-
phoenix您好:
很遺憾聽到這件事,您應該很難過吧.
關於您的問題 回答如下:
1.未登記 婚姻尚未成立
2.若僅是解除婚約 發存證信函即可(單方意思表示 表示您不跟他結婚了)
3.若雙方能協議出賠償金額等 則有協議書更佳(雙方均簽字 代表雙方均同意遵守)
若須律師代撰存證信函,或代為草擬協議書等等,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