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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儲存或快取服務網路平台使用者問題

  • 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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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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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進火熱的now.in侵權問題,有人指出

    資訊儲存或快取服務只要儲存行為是由使用者發起、程式自動完成,並且在著作權所有人申訴時移除,就可以免除責任,這也是youtube和google沒事的原因。

    最近我有一個朋友是架設網路論壇,因為有會員張貼侵權內容,而我朋友因此被扣押電腦並做筆錄,但是我朋友從未接收過到這家公司的投訴,我朋友在會員註冊以及聲明和版規都有明確的指出不得張貼侵權內容,且還成立了侵權內容投訴專區,但是現在這家公司直接告我朋友侵權,也被搜查了,可能成立犯罪或侵權事實嗎?

  • r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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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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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朋友可以主張自己沒有犯罪的故意,理由是他已經在網路上做了各種合理防範的措施,例如警告說明及檢舉方法的設置。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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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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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朋友可以主張自己沒有犯罪的故意,理由是他已經在網路上做了各種合理防範的措施,例 ... (恕刪)

    這是要和檢察官說明還是和對方說明?需要準備什麼相關証明嗎?

  •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