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退休金爭議
-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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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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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於同一家公司擔任廠長已服務30年,現年56歲,完全吻合申請退休金的資格,但是他老闆不想辦理,我爸到勞工處申請和申訴後還寄出存證信函給老闆,勞工處調節委員打電話給他老闆要約時間會談,他老闆還說要出國沒空,可以這樣推延嗎? 不是勞工處說哪一天辦理就雙方都該出面調解嗎?更惡劣的是這個月還無預警把我爸降薪,難道人善就一定被人欺嗎? 他老闆似乎有找厲害的靠山指導~
請問去勞工處申訴後,辦理程序是怎樣?勞工處不是應該幫勞工爭取權益的嗎? 我們還能怎麼做才能加快腳步,讓他老闆趕快讓我爸辦理退休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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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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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公司預告退休,並表示對方的減薪行為違反雙方的勞動契約,要求退休金以先前的工資計算。
接下來,如果對方不為所動,你們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協力辦理退休的程序並請求對方給付退休金。不過在這預告期間內,你們還是要到公司上班,不然可能會有無故曠職的問題,對方捉到這個把柄後可以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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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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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3-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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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燕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父親於同一家公司擔任廠長已服務30年,現年56歲,完全吻合申請退休金 ... (恕刪)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迅速熱心回覆!!
另外我看到一篇文章說:事業單位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列存儲之職工退休基金,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應移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併同處理;至原職工退休基金內如包括約定給付之離職金、資遣費、撫卹金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依法移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後,可依離職金、資遣費、撫卹金及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等項目予以支付至原提撥額用罄為止。另基於提列或提撥基礎不重複之原則,事業單位得依原有規定繼續為委任經理人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
因此就算是公司的委任經理人之一也一樣可以提領退休金囉! 因為那老闆咬著這一點不理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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