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他要開店.我借錢開店.他不開了這債務怎處裡?
-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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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大陸配偶結婚.她來台灣說要開店.錢是我向借朋友的.他收完店.回家洗好澡總是看電視劇到凌晨.早上9點起不來一起開店.現在她受不了苦了.老婆跑回南京不開了.借錢開店全是我全權要負責還的嗎?如果店不開了所有損失也都是我一格人要承擔嗎?如果離婚可以索回買給她的鑽石戒指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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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消費借貸契約是存在在你與你朋友之間,你朋友可以請求你還款。
要判斷當初是基於贈與或是借貸之意思提供資給配偶,若是借貸可以請求返還。
離婚後只能依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處理夫妻財產,當初贈與之鑽戒無法請求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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