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負債,向法院呈報遺產清冊
- aa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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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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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家父生前有債務,A銀行提出支付命令,我們已提異議狀。不過當初父親往生時(兩年多前,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我們不知道三個月內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最近向法院詢問,現在期限已過,我們無法陳報遺產清冊。所以:
1.A銀行提出訴訟後,我們希望法院會要求我們陳報遺產清冊,並催示公告,如此一來便可將B、C、D銀行的債務一併解決(債權銀行不只一家,但目前只有A銀行出面)。但是現在家父已往生兩年多,法院一定會這麼做嗎?還是只會針對A銀行的債務來處理?
2.如果只處理A銀行,日後其他銀行出來要債,而我們又已經把所有遺產還給A銀行,那麼還必須還錢給其他銀行嗎?
PS.我們已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遺產只有幾千元,但債務有幾十萬。
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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