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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網多送的贈品,一個月後卻來電要討回,可拒絕嗎?

  •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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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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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個月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商品及一堆贈品寄來後,就打開來使用。

    但隔了一個月了,卻突然接到網站客服小姐來電,說當初寄來的贈品搞錯了…他們不小心多寄了一項贈品給我。(但我真的沒發現也沒注意啊!)

     

    可是…東西我早就拆開使用,且將多餘沒用到的部份送給朋友了。

    現在對方要討回贈品,我可以拒絕嗎?

     

    我的想法是:

    1. 是購物網站自己搞錯多送來的贈品

    2. 隔了一個月那麼久才告訴我…

    3. 他要我原價買回(1200-),我不願意。後來又說要半價600-買回。

      但是其實家裡已有類似商品,實在不想多花錢買回

     

    不過…要把贈品寄品,又不可能…因為部份商品己送人

    在這種情況下,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是否擁有贈品的物權

    律師大人幫忙解答,最好也能附上法律條文,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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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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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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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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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多寄的贈品並"不在"網路購物契約的贈品範圍之內,您溢領贈品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對方可據此要求返回贈品。雖然對方在寄送物品時有所疏忽,但購物契約中沒有約定該項贈品,您卻受有該贈品之利益,實已有損對方的財產權,故成立不當得利。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既然對方在1個月後請求返還,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仍有理由向您請求返還贈品。而如果您已將部分贈品分送給第三人,因為贈與物已經送出,也不在你手上,所以原則上不需負擔返還責任。 但是如果當初並未載明贈品內容,而且是直接寄來,是為贈品的一部分,基於上述理由,您和收受贈品的第三人已享有該贈品的所有權,原則上不需返還贈品或是償還贈品的價額。

    (參照民法第179、181、18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