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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漏水相關問題

  • 阿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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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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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居住處是舊國宅社區3樓,總樓層5層,無管委會

    1月28起,發現天花板開始滲水,原以為是連日下雨潮溼造成,後來發現漏水面積越來越大,到4樓空屋(幾年前法拍,門沒關)查看,發現4樓天花板大量滴水導致樓地板積水候滲漏到3樓住家。

    5樓長期無人居住但有鐵門,無法查看也沒有屋主連絡方法。上頂樓查看並無任何積水,排水管也都通暢。

    目前已尋求里長:里長表示不是他要管的,連協助或到場看都不願意。

    警局報案:本想請員警陪同請鎖匠開門先清除5樓積水,員警表示沒有屋主同意且無刑事案件無法陪同鎖匠開門,但仍耐心陪同查看3樓住家,4樓空屋漏水情況,及頂樓狀況,並幫忙查5樓有無民眾設籍,但是沒有人設籍所以無法提供更多協助。

    地政事務所:一般民眾只能申請第2類建物謄本,只有5樓屋主的姓跟登記地址。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只能依照申請人提供的地址通知調解(已親自前往改地址確認無此人)。

    桃園市建管處使用管理科:2/2去電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通知屋主,科員表示請我自行先寄存證信函給屋主,並附上存證信函漏水狀況照片,才能立案進行,2/3日寄完存證信函備妥漏水照片後,使用管理科科員卻說,他們只能通知管委會連絡屋主(已告知無管委會)並說是民事案件,他們沒辦法提供協助。

    目前家中因為天花板大面積滴水蔓延致燈具電線管路,牆面,地板嚴重潮濕,已多次因手摸牆壁產生觸電狀況,但人居住在這也無法完全不用電,只能盡量只開燈照明

    請問除了走提告民事賠償的方法外,有沒有其他較時間比較短的方法?至少能連絡到5樓屋主或合法開5樓的門先清除5樓的積水讓水不會再向下漏。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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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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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4樓、5樓住戶,通知有漏水情形,並要求修復。 若聯絡不到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請求法院查明被告住所地,通知被告出面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