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強制執行
- eric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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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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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日期:101-08-2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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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有個問題,就是身邊朋友A男其為B之繼承人,之繼承事件發生,原先C公司對B有債務關係,C公司亦有對B取得債權憑證,然因B死亡,A當然繼承其債務(尚有連代繼承人),因C公司也在繼承事件發生後取得對A之債權憑證(將B改A)故C直接向A男為強制執行,但因A男有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四項之事由,因此時C公司已經向A為強制執行(執行A的薪水),故A男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然若A提供擔保(5萬元)即可免為繼續執行,但A無資力提供擔保,故想請問律師您,若遇到此種情形該怎麼辦?
(一)若於債務人異議之訴於進行中,C公司已對A執行完畢,則此時該債務人異議之訴該如何進行?(變更訴之聲明?是要為如何變更呢?)
(二)若因該強制執行完畢後,因訴之標的已無利益,法院若將債務人異議之訴駁回後,可否提出確認之訴,確認繼承關係不存在,然後再以179項C公司要求反還不當得利,如此處理可行嗎??
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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