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近三十年來沒有消息,聲明書怎寫?或者做法?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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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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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在我約不到三歲時就與我生父離婚而由養母帶大,最近一年我父親因病過世並依遺囑由養母繼承所有事物,因為我的身分證母親欄位還是生母的名字,尚未更改為養母的名字,深恐將來如需要我來繼承相關事物時又要跟生母那邊扯上關係。我的問題很簡單,請問如果我要寫一份聲明書(或者實際上需準備的文件名稱),向法院提出並請法院公證,述說"因生母近三十年來音訊全無,相關繼承權利義務等概與她無關...."之類,請問詳細的作法是什麼?流程是什麼?怎麼做怎麼寫?
您好!
您所述的聲明不會有效果。應該向法院聲請由養母收養之認可,收養期間自然會停止與生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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