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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告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

  •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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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6-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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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法律專家   

    朋友父親遭誣告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小學四年級)

    請教目前能幫的上忙有哪些呢

     

    被告: 朋友父親(60歲) 屆臨退休之際 無端捲入這無妄之災   

    原告: 僅鄰一線之隔的40年老鄰居

     

     事由  原告證人敘述5/8當天看見被告強拉少女至被告家中猥褻

     隨後女童母親分別帶女童前往驗傷 (第一家 : 無  第二家:下體有許多異物)

     因熟稔對方家中事宜 在被告員工出遊期間

     向警方報案 警方前往抓人以為被告潛逃

     故待返國當天即通知作筆錄 目前已被羈押監獄一週

     

    案發時間經過

    1.  5/8(日)母親節

    2.  5/23-5/27員工旅遊

    3.  5/25-5/29 公司員工旅遊

                 旅遊期間原告去報案

    4.  5/30筆錄後立刻羈押

    5.  6/3已請律師抗告

    6.  6/9抗告失敗延押

     

    目前原告所提出的證據 皆為自由心證

    目擊證人也都是原告自家人

     質疑點

    1. 日前6/5 本人親眼目睹 案發後妹妹仍多次探頭看被告家中

    女童仍在被告家門外騎腳踏車 吹笛子  心情絲毫沒有恐懼感 (很可疑)

     

    2. 女童雖已小學四年級 目前仍為家中父親幫忙洗澡

    以前在學校有偷竊紀錄 去年也有看精神科的病歷(據朋友家人說 但無強力實證)

     

    3. 原告握有被告家中鑰匙 該女童三不五時就常跑到被告家中玩

    被告毫無心防下 設計這場陰謀 背後的原因真的令人想不透

      

    受過冤枉的人就知道有多麼的難受,甚至有人因為被冤枉而自殺。

    待在裡面多一天 對老人家是一種精神折磨  實在不忍心

    由於朋友父親是個善良的阿伯…希望能盡最大力量給予幫忙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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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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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與說明的案件的經過,在法律上尚無法精確分析,歡迎您來電諮詢、加line或帶相關資料,到本所與律師討論,以利研判案情、與分析,早日規劃訴訟應朝的方向、擬定策略,俾以維護您的權益。

    恪明法律、地政事務所主持律師為沈明顯律師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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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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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0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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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再者,本件應該釐清兩造所提出之爭點,以爭取對您朋友父親有利裁量,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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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0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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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爭點尚有待釐清,須注意證據保存及舉證部分,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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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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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9 10:31 最後編輯日期:110-07-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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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加重強制猥褻是三年以上的罪;但如果是加重強制性交的話是七年以上的罪。

    二、如果是被認定加重強制性交而羈押,一般來說要求具保停押要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三、因為在押的關係,是沒辦法做民間測謊的;只能聲請公家測謊。但是公家測謊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公家測謊可能會有冤案,第二個是公家測謊如果沒有過那麼一審、二審、三審都非常危險。所以公家測謊只能在最後不得已的時候再考慮。因為三審是法律審不能聲請調查證據,所以會建議考慮二審的時候如果苦無其他手段再聲請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為被告在二審聲請公家測謊然後法官不理他可以做為上訴三審的理由,我曾經辦過一件妨害性自主案件三審勝訴就是這樣贏的。

    四、女童的供述應該是關鍵點,交互詰問非常重要。我辦過一件女童在交互詰問時為有利被告供述被告因而獲判無罪的案件。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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