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時看到醫療的狀況後在fb po文
結果被醫院認識的人截圖引導在講出醫院名稱
也去醫院為網路留言道歉
在網路也公開道歉
醫院之後又要提告,手邊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天發生的事件
簽了道歉聲明可以作數嗎?
(私底下醫生自行給的聲明書沒第三人可作證)
簽合解書需要第3證人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道歉獲得被害人原諒,對方卻提告,可以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已經不追究。
2、倘若對方並未原諒,則可以嘗試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亦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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