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詐欺,拜託各位幫幫我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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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2 17: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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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用網路平台進行交易,也可能是適用第339條-4加重詐欺罪),是否會構成詐欺罪,須視您當初販售商品時是否即已知悉該物品屬於仿冒品、且以假貨充當真貨的意圖進行販賣,若皆肯定的確會涉犯詐欺罪嫌。 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以對,須研擬出未來應訴方向,提出符合邏輯及經驗法則之答辯方為上策。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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