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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土地糾紛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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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3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4 00:08
  • 文章人氣: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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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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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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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農舍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不過倘若租約已經終止,我方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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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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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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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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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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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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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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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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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375租約如已塗銷,則對方繼續在土地上使用農舍即無合法占有權源,此時我方自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排除侵害,並可請求無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