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想請問員工堅持不配合公司薪資轉帳時,資方可不讓勞方領現金嗎?等勞方開戶了資方再用匯款進去,請問這樣會被勞方提告嗎?還有若資方願意付勞方遣散費時,需要什麼條件才不會被勞方提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給付的部分,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約定,資方拒絕給現,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苛扣薪水規定)。
2、雇主無法恣意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勞工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或是要求資遣費。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公司有按時給付薪資的義務,否則勞工局即可對公司開罰。若員工不提供帳號,可以現金發放,要求員工確實簽收即可。以不提供帳號要解雇員工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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