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或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及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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