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付沒工作的老婆"生活費"?是法律規定嗎?
- 小羔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8 14:26
- 文章人氣:2005
- 個人積分:6
-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在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的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8 15:42
- 文章人氣:377
- 個人積分:49552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