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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付沒工作的老婆"生活費"?是法律規定嗎?

  • 小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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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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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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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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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