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被機車撞 對方1死一重傷 {是被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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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6-15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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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大概1個月內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 無受傷
我方有保強制險吧 聽說死的那個可領一百六十萬
五、事實經過:就是我方開車載妻兒 準備回家 速度約40正常行駛下 在綠燈情況下
右後車門{休旅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多快不知道 只知道被撞就下車我方有行車記錄器 但可能因撞的太大力 撞到後的的影像沒錄到
速限50 行車記錄器看起來應該40左右
後來法院有調那路口有一個店家的影片 不太清楚
有看到機車是從橫的出來 也就是說 我們行車記錄器確定我們是綠燈的話
{因現場只看到一頂 且是好的無壞}
如果像我說的這樣子 須要賠錢嗎 或有什麼責任嗎
六、問題:1.現在我朋友就很雖阿 新車被撞 還死人 人家都死人了 也不好意思叫它們賠車 認倒楣
重點是死者家屬一直讓我們覺得 我們害死它們的兒子就是不對
它兒子只是闖紅燈無照 那些都小事罰錢而已 別人無照闖紅燈被抓只是罰錢我卻沒了兒子
且一直放話說開車的沒誠意 一直以它們是對的姿態來跟開車橋 看在它們死了個兒子也\
都隨便它們了現在問題就是
開車的想知道它會不會被判賠或是幾分之幾責任
因為它沒啥錢 雖然看起來它對 但法官都會偏弱者那邊
它怕到時雖小要賠錢或被關就雖小了
被撞 還新車 找不到人賠 如果還判賠 或被關就真的雖死了
請專業的大大們幫它解惑一下 謝謝
還有那些該注意捏 謝謝唷 麻煩回答 謝謝
- 劉宏邈 (劉宏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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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6-25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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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是否構成罪責,主要是看你有沒有故意過失,就道路使用人而言,我們都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燈光號誌,綠燈行、紅燈停,開車時也不用隨時擔心有人會逆向行駛或行人突然橫越快車道,就法院判決,大都同意道路使用人在面對他人違反交通規則時,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除非行為人很明顯的可以注意,也有足夠反應時間能夠採取防免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卻故意或輕率的不採取,這時法院才會課予行為人刑事責任。
就這個案件來看,傷者、亡者若是經確認闖紅燈,且是橫撞小客車肇事,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道路使用人而言,其既不能預見事故的發生,而能為防免措施,顯然欠缺期待可能性,自不能課予刑事過失致死及致重傷的責任。06/24的聯合晚報頭條,有一個貨車司機撞死騎單車的婦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的報導,其不起訴的理由可以作為參考。
至於民事部分,你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既沒有故意過失,自然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面對訴訟時,刑事上可主張信賴原則及欠缺預見、期待可能性,並可將上開報紙作為答辯佐證,檢察官及法院應會了解你的主張。民事部分除了主張無過失、無責任外,也可備位主張傷者、亡者亦與有過失,即法院如認為我方亦有過失而構成侵權行為時,因傷者、亡者對損害的發生、擴大具有重大過失,故亦請求法院減免,甚至免除我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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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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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2-0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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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地政事務所主持律師為沈明顯律師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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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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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7-1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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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本件應先釐清兩造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維和?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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