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因工作上發生爭執,然後有肢體上衝突
之後演變成互毆,雙方都將構成傷害罪之成立
我想請問一下,和解條件金額談不攏,若非不得已必須走上訴訟
那訴訟法院是以被告戶籍為主?還是以工作場所發生地為主呢?
(兩人之戶籍與工作之地皆不同)
那因為雙方算是扭打互毆,若是互告傷害罪會併案處理嗎?
那若是甲方與乙方一南一北管轄法院又要如何認定
刑事訴訟管轄係依據犯罪地或被告之住居所地,工作地點即為雙方之犯罪地。由於互毆案件係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之相牽連案件,原則上案件會合併至工作地點或第一個被告地點所在地之法院審理,以利程序進行。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6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