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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法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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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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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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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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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因為雙方算是扭打互毆,若是互告傷害罪會併案處理嗎?

    那若是甲方與乙方一南一北管轄法院又要如何認定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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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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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管轄係依據犯罪地被告之住居所地工作地點即為雙方之犯罪地。由於互毆案件係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之相牽連案件,原則上案件會合併至工作地點或第一個被告地點所在地之法院審理,以利程序進行。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