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買賣-狗天生缺陷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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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0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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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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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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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但雙方就狗之健康狀況及價格等要素,均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由於賣家就狗之狀況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然賣家卻給付有遺傳症狀之狗,已具重大之瑕疵,且賣家曾保證狗之健康品質;因此您可以解除契約後回復原狀或是減少買賣價金,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診療遺傳症狀的支出費用、狗因遺傳症狀所減損之價值、因遺傳症狀造成他人的健康損害等。 您可先和對方商量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同意,則可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若對方是寵物店家而屬於企業經營者,亦可直接向對方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當地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處理消費爭議。
(參照民法第153、354、359、3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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