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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皆15歲被告性侵..

  • 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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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8 00:01 
  • 文章人氣:1306
  • 個人積分:18
  • 在前陣子 我在網路交往軟體上認識一個女網友

    我們兩個的人 年紀都是15歲 那時候 我主動開口

    問他 會色嗎 想跟他聊色 後來他回我非常 然後跟我聊

    還告訴我他的相關經驗 他之前幫網友出門打手槍等等的事情

    後來 我們有見面了 我在見面的時候有親他 並且找去公園廁所

    然後讓他幫我打手槍 親吻她胸部 脫上衣等動作 

    我有詢問他是否口交 但他拒絕 我便沒有強迫 但是我今天被抓去做筆錄

    警察告訴我 對方說 我強制脫人家褲子 人家撞開門 但他因為沒穿上衣

    自己跑回來穿完才跑出去 但是事實不是這樣

    事實是我們那時候在廁所 不小心撞開門 我又關起來 之後完事

    因為地點是男廁 隔壁有人 我請他趕快跑出去 我再出去找他

    才會有跑出去的情形 而且當下他幫我打完 還自備衛生紙擦拭精液

     之後我們在洗手台洗手後各自離去 回家還有繼續聊天一陣子

    他都沒有告訴我 他不喜歡 或反應 反感等行為

    都沒有說他不喜歡 或感到被強迫 之後甚至又開口邀約

    想要我第二次跟他見面發生行為 因為那次我沒有用生殖器進入他生殖器

    但他第二次密我 說 上次沒進去 要不要再一次 但之後我詢問了

    聽說跟未滿16發生性行為違法 我就直接告訴他 且拒絕第二次的邀約

    之後 我今天被警察帶走 做筆錄 他們說 對方告我性侵強姦對方

    但是 當下他並沒有反抗事後也沒有做任何的行為 而且甚至我沒有讓他口交

    他還在筆錄中說我讓他幫我口交等等的行為 請問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

    我們兩個都未滿16  才15歲 然後我在被抓去的途中

    警察有告訴我 如果犯後態度好怎樣的 可以改函送 那又是什麼意思?

    那如果被告性侵了 有辦法和解撤告嗎? 那如果沒辦法 會被判多重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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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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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建議您應委請律師陪同處理相關程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您可主張雙方性行為乃兩情相悅,則對方亦會觸犯與16歲以下之人為性行為之罪名,您即可與對方互為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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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8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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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違反對方意願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合意性交雙方均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由於你們都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可以減輕)。 本案會先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進行審前調查程序,判斷是否移送不付審理、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或裁定移送檢察官。少年法庭審前調查程序關乎未來案件之走向,切勿輕忽。要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若係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民事上,你與對方均會構成侵權行為,可以互相請求損害賠償,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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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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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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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兩情相悅

    當然雙方都犯罪

    且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通常都會勸雙方各自和解撤回

    但如果他咬你強制性交

    那就很麻煩了

    你跟你家人要好好處理

    每個回答都很重要

    並且開始收集證據證明清白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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