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
- 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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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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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認識沒幾天的同事,他問我要不要借他提款卡,借用2天就還我,一張8000,我問說要幹嘛,他說匯錢而已,當時我想說有欠當舖錢,想說剛好可以還掉當舖不疑有它就借了給他三張提款卡與密碼,他先給了我三千,說其餘的2萬1事後弄好在給我,隔兩天心想不對勁就馬打給銀行掛失,結果被通報警示帳戶了,銀行要我去報案,我一直很害怕不敢報案,因為我是幫助,扒了一些文,才知道我闖禍了,真的內心想哭,我不是故意要幫助詐騙集團,我本身就是痛恨詐騙集團!,我現在好無助到底應該怎辦?其它帳戶都被列管,我找工作難找,我不能被關有家庭要養..,都怪我一時貪心我知道錯了,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之後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律判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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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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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被害人可能已經報案,你很快會接到警察機關之通知書,要求你協助調查,製作筆錄。 你以1張8000元代價,提供3張提款卡與對方使用,一般而言應能夠預見對方會從事詐騙使用,否則不會單純為了匯款,支付2萬4000元予你,要爭取無罪,難度甚高。 可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其損害,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你連帶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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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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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交付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視同共犯論處,故請閣下謹慎處理。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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