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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乃怡律師 律師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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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訴訟、家事糾紛(離婚、親權)、車禍案件、醫療糾紛、保險訴訟、智慧財產權案件、勞資糾紛、契約審閱與撰擬、撰擬遺囑、一般刑事訴訟,本所位於台北車站附近,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面談之時間。
搜尋結果:共 151 頁,1503 篇問答
  • 鄒小姐
  • 發問時間:2022-07-22 18:02:41
  • 請問一下


    我有一個小孩,但是現在我家人幫我申請低收戶來養這個小孩。但是我現在要登記結婚沒有扶養這個小孩所以要斷子母子關係要怎麼要怎麼處理

  • Sam
  • 發問時間:2018-06-26 15:02:51
  • 女方與男方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情侶,男方住南部,女方住北部,女方當時還讀高二,因為從高中起生活開銷及學雜都是自己支付,從高三起女方覺得壓力很大,所以決定先休學,之後在看情形是否繼續完成學校,女方九月休學後在北部工作了一陣子,到隔年二、三月決定搬下去南部與男友住,一開始女方媽媽都之情,離開前還是女方媽媽親眼目送男方幫女方搬行李離開,爸爸後來也透過媽媽知道女方搬下去住,但不知道是住男友家,後來過了三個月,到六月末時,爸爸知情女方搬去男友家住、高中也沒畢業,叫女方回家住,還說要告男方,但女方休學以及搬下去南部都是自己的想法,男方也有勸阻,只是女方不聽,女方搬下去時還是17歲,現在已滿18了,試問這種情形若女方家長告男方誘拐未成年會成立嗎,還是有什麼法律會害男方被告?

  • 小宇
  • 發問時間:2018-02-07 09:24:57
  • 我不小心酒後和朋友的老婆發生性關係 對方得知去驗傷並對我提告
    之後私下和解 向對方道歉 寫了和解書
    並按和解內容賠償對方金錢 對方也不打算提告
    後來警察和檢察官也有傳喚我去做說明及做筆錄
    檢察官以強制性交罪名起訴我 三月初要開庭
    我有上網看過強制性交罪的刑責了
    請問 我一定會被判刑入獄嗎? 是否有可能獲得緩刑? 
  • 趙乃怡律師
  • 回覆時間:2018-02-07 09:24:57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強制性交罪之處罰不輕,需要法院認為"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得酌量減輕其刑',才有緩刑的機會。建議您應儘速先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Guahed
  • 發問時間:2018-02-05 12:05:27
  • 您好請問我是左彎車(機車)而對方是直行車(機車) ,我已左灣快進入橫路的車道被對方直行車撞到,請問誰的責任較重呢?

  • 小方
  • 發問時間:2018-01-29 09:56:14
  • 各位律師平安
    敝人不幸被捲入一起詐欺案(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於103年底與其他五名被告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書共21頁),經過漫長的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106年8月初完成言詞辯論後(論告書共12頁),於106年12月中旬宣判(判決書共103頁),判決主文僅決策者(老闆)被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五名被告(含敝人)均無罪。
    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並無自證無罪之義務,倘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然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既有違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361條第1項提起上訴。
    敝人是被告中最無辜的一位,因被檢察官誤解而列為共同被告,故檢察官於辯論庭的論告書已作修正,一審判決亦還敝人清白,然檢察官竟提起上訴,因屬共同被告,故想請教問題如下

    檢察官上訴理由是否會因不夠具體而被高等法院駁回?
    敝人可否主張原起訴書關於敝人的部分有誤,遭起訴乙節,容屬誤會,可否以請假方式,不用至高等法院出庭,進行二審程序。
    如依法仍須與其他被告至高等法院出庭,是否一定得委任律師才能閱卷?才能進行辯論等相關程序?
    如須委任律師,律師費大約多少?

    以上報告,煩請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 趙乃怡律師
  • 回覆時間:2018-01-29 09:56:1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提出上訴,法院還是都會開庭審理,為了避免第二審翻盤,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閱卷的部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了解全部的卷證資料,律師才能夠進一步提供辯護策略。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包括辯護策略、律師費用),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鍾芸
  • 發問時間:2018-01-29 09:49:18
  • 因夫妻行房問題,先生多次對我拉扯。
    暫時保護令開庭後期間先生對我警告要殺光我全家人。
    我去備案 目前要走刑事案件。
    上個月底拿到通常保護令。

    也曾說我越想要的東西,他越不會讓我得到?他得不到的我也別想得到。
    (暗指孩子)

    先生叫我必須歸還聘金與金飾。
    (女方宴客訂婚男方未辦理結婚宴客)
    我們已經分居超過半年,孩子與我同住。
    因為需要讓他探視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他帶走。
    所以都是我們3個人一起在外面見面、吃飯。
    目前還要每天飽受他電話騷擾 說要跟孩子講電話。
    孩子4歲,有時候她不想講電話。
    先生就會辱罵我因為我破壞他好好的家庭生活
    把孩子帶走。

    我想訴請離婚、小孩監護權以及撫養權,必要時我也想要他負責孩子的撫養費。


    「感謝法律諮詢家的每一位律師 總是細心的回覆諮詢」
  • 趙乃怡律師
  • 回覆時間:2018-01-29 09:49:18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離婚涉及多項法律關係的變動,影響您日後權益甚大,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便律師提供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所有諸多承辦相關案件之經驗,且位於台北車站附近,交通便利,歡迎您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茶包
  • 發問時間:2018-01-18 08:52:57
  • 律師您好,家母有思覺失調症中度,今天下班發現家母去法院遞交訴狀,她原告寫了她自己以及我與哥哥的名字,被告的是大樓的所有鄰居十幾戶,以及我與哥哥公司的所有同事及朋友,她告的原因為被告恐嚇我與哥哥,我知道這些均不是事實,一切都是因為她的疾病使她胡思亂想,因為今天才送交法院,是否可以趁法院開庭通知前不需經過家母,直接由我撤銷案件呢?如果以後原告只有寫她自己,我也可以幫她撤回嗎?謝謝解答。
  • 趙乃怡律師
  • 回覆時間:2018-01-18 08:52:57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母親可能因為精神障礙的關係,導致辨識能力可能嚴重不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解決您的困擾。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fish
  • 發問時間:2018-01-03 13:13:30
  • 您好律師:因為在網拍販售原廠正品但遭原廠寄函說明說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問題如不和解將提告問題1.販售商品是跟原廠業務進貨有LINE對話紀錄及收據,但的確在賣場價格和他們建議售價有落差,是否會違反商標法? 廠商意思是說價格過低懷疑是否魚目混珠,但我並無販售盜版一事,這樣有構成商標法問題嗎?2.著作權部分我有坦承部分照片有使用官網照片,對方律師有將和解書寄來金額是10萬元整是否不合理?需要請律師參與和解一事?3.和解書上說明是針對我商標及著作權都侵犯和解,是否有意引導我認罪商標法一事?再請您幫忙解答謝謝~

  • stark
  • 發問時間:2017-12-12 08:22:56
  • 律師您好,


    我太太在日前與人發生車禍,地點為高速公路下方涵洞的產業道路,我方為左轉車輛,對方為直行中但準備右轉(因為該路線行駛至底僅能右轉),我太太在轉彎過程當中行駛速度(參考行車紀錄器)為30公里以下,且路邊突面反射鏡確實看不到對方車輛,但車禍地點在轉角處靠近左邊圍籬,我方車兩左前處及對方車頭正中央處為碰撞點,請問這樣的話路權責任怎麼判定?另外上週舉行調解委員會時因為有事不能參與僅委託我父親代為參加,而會中對方要求修車價格9萬元以及車禍後所有代步交通費用8萬元皆需我方全額支付,委員會則說要我方全額支付修車費用並再加一萬元支付代步費用,然而,肇責可以這樣就斷定在我方嗎?另外,雙方都需要修車,並不是我們願意發生車禍,可以這樣要求代步費用嗎?

  • 秋天
  • 發問時間:2017-09-19 11:07:24
  • 孩子的監護權在爸爸那,但離婚後孩子都是媽媽在照顧和扶養,爸爸每個月就給3000,但這幾個月爸爸對孩子都不聞不問也不給錢了!請問要採取什麼法律行為才能強制跟爸爸拿扶養費呢?
    (離婚協議書裡沒有寫任何ㄧ樣關於扶養費的協議)
  • 趙乃怡律師
  • 回覆時間:2017-09-19 11:07:2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給付扶養費,藉由法院裁判的方式,由法院認定對方應按月支付子女的扶養費,以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